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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管理辦法發布日期:2020/3/23 8:57:34 點擊數:8414
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 管理三類人員考核與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二級及以下資質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與管理,保障我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水安監 〔2011〕374 號)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通知》(辦安監函〔2015〕1516 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二級及以下資質企業的三類人員考核與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B類):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 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四條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持有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項目負責人(B類)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安全生產考核。若同時持有與此規定不符的安全生產管理證書的,在申請注冊考試合格電子證書時須先申請注銷原證書。 第五條 考核分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均合格后,安全生產考核方為合格。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績等資格的審核。 能力考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知識考試。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掌握情況和情況處置能力的考試。 第六條 三類人員必須經過省水利廳組織的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方可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活動。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按照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 省水利廳負責全省二級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情況。 各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能力考核初審工作。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負責考核的具體組織工作。 浙江省水利建設行業協會配合省水利廳做好行業自律管理和有關咨詢服務工作。 第八條 省水利廳建立浙江省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管理系統”,網址:http://aqpx.chhsn.com/semis_zjsl),用于對省內二級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和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進行統一管理。 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在三類人員管理系統注冊,進行員工登記、考試報名(含延期考核)、企業資質等級變更等相關管理。 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統一組織申報,不接受個人申請。施工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在政務網上以法人辦事統一申請;證書注銷由個人在政務網個人辦事申請。 第十條 能力考核合格標準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有正式勞動關系。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非法人)、項目負責人(B類),年齡不超過65周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為注冊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或叁級聘用項目經理;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工程類中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或高中畢業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4.考試報名前一年內安全培訓學時不少于32學時。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不在省水利廳對三類人員處罰期內。 (七)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知識考試。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由省水利廳組織,以現場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及地點以考試通知為準。
網上報名:本省具有二級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企業按照能力考核標準對申請人員進行審查,登錄管理系統對本單位申報人員統一報名,報名時應上傳以下信息材料: (一)申報人員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二)申報人員的身份證掃描件; (三)申報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的原件掃描件; (四)企業聘用勞動合同簽字蓋章頁掃描件和企業繳納報考人員個人社保證明材料掃描件; (五)申報A類證書的人員應提供企業的任職文件或證明材料掃描件; (六)申報B類證書的人員應提供水利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掃描件(水利建造師考試成績合格,已經申請注冊的,提供年度注冊公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七)參加考前安全生產培訓32學時證明。 第十二條 各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報考人員申請材料進行網上初步審查,浙江省水利水電學院復核。退回申請材料有一次補充和完善機會。未補充或補充一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個人信息錯誤、單位信息錯誤的均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作弊人員將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省水利廳組織的三類人員考試。同一家企業有兩人及以上人員作弊,則企業在一年內不得組織人員參加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考試合格名單通過“浙江水利”網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兩個工作日內直接注冊,企業可在三類人員管理系統查詢和打印《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電子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有效期滿后,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應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辦理延期申請。有效期滿而未申請延期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省水利廳組織的考核。 第十六條 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人員每年接受不少于12個學時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學時可由浙江水利水電學院網校平臺培訓學時、機構培訓學時、企業自行組織培訓學時及全國水利安全生產知識網絡競賽學時組成,其中,企業自行組織培訓學時需當地市級水利局蓋章認可。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延期申請,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在三類人員管理系統報名,上傳延期培訓學時證明,參加網上考試合格,在政務服務網上申請延期注冊成功。 第十八條 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省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安全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 (二)有效期內繼續教育學時不足36學時的; (三)參加網上考試三次均不合格的; (四)項目負責人年滿65周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周歲的。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工作單位調動、單位名稱變更、證書注銷等原因需要變更證書注冊信息的,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在線辦理事務中按要求提出申請。 (一)工作單位調動 1.在原單位注冊滿3個月,原單位同意并出具解聘證明; 2.調入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滿一個月(政務網不能自動提取的,需要上傳社保證明); 3.調入單位具有省內二級及以下資質(政務網不能自動提取的,需要上傳資質證書)。 (二)單位名稱變更 1.企業工商名稱已經變更完成; 2.企業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證書已經變更完成。 (三)證書注銷 1.持證人在浙江政務網個人辦事中申請證書注銷。 2.持證人違規或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由省水利廳強制性注銷。 第三章 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采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栋踩a考核合格電子證書》加蓋浙江省水利三類人員考核合格證書注冊專用章,印制信息二維碼。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采用統一的編號規則。 浙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順序號。管理類別代號分為A(企業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準予延期注冊的,通過電子證書有效期來反映。 第二十三條 施工企業三類人員數量不滿足3A、1B、3C要求,或者法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具有A證,其他證書將顯示“本打印件暫時不得用于招投標”。 第二十四條 施工企業應當加強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登記。 第二十五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當在管理系統中將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上崗登記。工程結束后或上述兩類人員離崗時,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評價并核銷。從業記錄將作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延期審查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省水利廳強化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崗位登記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信息管理和公開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水利廳將強制性注銷證書,一年后方可重新考核: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 各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企業自行組織培訓學時監管認定細則。 第二十九條 各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廳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培訓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情況等。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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