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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住建廳 省發改委 省人社廳 省交通廳 省水利廳 省審計廳關于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清理規范保證金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發布日期:2020/6/24 14:18:45 點擊數:3063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審計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笨傮w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穩企業防風險”工作要求,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激發建筑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規范我省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管理,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清理規范保證金專項整治行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
我省建筑業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規范保證金管理和推進工程擔保制度,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建筑業發展提質增效。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和《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要求,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活動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簡稱四類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改革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制度,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為我省建筑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專項整治內容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等要求,重點整治以下情形:
1.在四類保證金外非法設立收取保證金;
2.違規超標準收取保證金;
3.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按時返還保證金;
4.在工程項目竣工(交工、完工)前,施工單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建設單位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5.在設區市范圍內重復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6.以項目為單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7.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治工作步驟
。ㄒ唬┳圆樽约m階段(2020年7月15日前)。各地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本地注冊和外省進浙的本行業建筑業企業開展自查,以2016年1月1日后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為重點,由企業登錄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簡稱“省誠信平臺”)企業端,通過“保證金專項整治”模塊填報自查情況(操作說明見附件6),填報時間截至6月25日,省誠信平臺自動歸集自查信息并進行分發。其中,房建市政工程由平臺分發至保證金收取單位注冊地和施工單位注冊地的建設主管部門;交通、水利工程由平臺分發到省交通運輸廳和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的工程,投標保證金自查信息分發到省發展改革委;涉及人力社保部門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自查信息,由平臺分發到省人力社保廳。省誠信平臺將匯總自查和整改情況,形成《保證金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表》、《四類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非法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附件2、3、4)。保證金收取單位注冊地主管部門負責將企業填報的自查信息轉送保證金收取單位,并督促其及時整改。
各地要認真落實自查自糾整改工作,其中,房建市政工程自查信息,由保證金收取單位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自查信息分別由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督促整改;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的工程投標保證金自查信息由省發改委負責督促整改;人力社保部門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自查信息,由省人力社保廳負責督促整改。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因施工單位無法聯系等特殊原因不能清退的,請商當地財政部門后上繳國庫,并分別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省人力社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登錄省誠信平臺管理端,通過“保證金專項整治”-“保證金上繳國庫”模塊進行填報。
上述整改工作要在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重點抽查階段(2020年7月15日-8月10日)。各市、縣(市、區)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聯合發展改革、人力社保、招投標行政監督、公共資源交易等部門,對本行業自查信息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其中,縣級部門要對未完成整改的保證金收取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市級部門要對本級管理的未完成整改的保證金收取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并組織對縣級開展重點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省建設廳將聯合相關部門對各地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重點抽查。2020年8月10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各地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同時抄送本級審計部門;省建設廳將匯總全省未整改信息,并抄送給省審計廳。
。ㄈ┕ぷ骺偨Y階段(2020年8月15日前)。各設區市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本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和典型案例,于2020年8月15日前分別報送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建設、人力社保、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明確責任處室和聯絡人,填寫《專項整治行動聯絡表》(附件1),于2020年6月15日前分別報省級對口部門。各級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發揮本行業的牽頭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信息報送。建立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月報制度,各市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本行業《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統計表》(附件5)分別報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重點工程投標保證金月報制度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省建設廳負責匯總全省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
聯系人:省建設廳:姚平,聯系電話:0571-81050922。
省發展改革委:殷士浩,聯系電話:0571-87053610。
省人力社保廳:徐遲,聯系電話:0571-87051081。
省交通運輸廳:俞淼,聯系電話:0571-87827397。
省水利廳:鄒嘉德,聯系電話:0571-87826615。
省審計廳:吳君兒,聯系電話:0571-87059395。
附件:1.專項整治行動聯絡表
2.保證金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表
3.四類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
4.非法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
5.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統計表
6.“保證金專項整治”模塊操作說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審計廳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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